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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山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青山区是湖北省武汉市的一个城区。青山区地理位置为北纬30°37′,东经114°26′。境域地处长江中游南岸。东与洪山区接壤,西南与武昌区毗邻,南倚东湖风景区,西北濒万里长江,与天兴洲隔江相望。2017年常住人口54万人,下辖10个街道办事处和钢都花园管理委员会。境内驻有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、武汉钢铁集团公司、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、武汉石油化工厂、中冶集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等10多个大型企业和科研机构,是“一五”计划时期国家投资建设的新型工业基地,素有“十里钢城”之美誉,境域总面积80.47平方公里。历史上青山境域隶属变迁频繁。西周时期为鄂国领地,周夷王时一度属楚;秦统一中国后为南郡辖地;汉高祖六年(公元前201年)属江夏郡沙羡县;东晋太元三年(公元378年)改沙羡县为汝南县,属之;隋开皇九年(公元589 年)改汝南县为江夏县。